山西公布违法广告名单 涉报纸和电视台
发布时间:2019-09-26浏览次数:0
2018年上半年,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,加大广告执法力度,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。现将查处的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。
1.山西越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
2018年3月,当事人发布“鼎盛国际青创城”房地产印刷品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投资灵活、门槛低、升值快、回报高”“紧邻五一路小学,为项目带来高保障的投资收益,业主自用划算”“15分钟直达太原火车站、20分钟达火车南站……”“毗邻五一路小学、师院附中,为您孩子的教育培养全程接棒、保驾护航!”等内容,构成“含有升值的承诺、用时间来表示距离、虚假广告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5月,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80万元。
2.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
2018年1月,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“金尊府”房地产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国家级盛会落址加速区域崛起……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”“高端配套环伺,为品质生活加冕:成成中学、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等知名学府,山西大医院、山西省儿童医院……地铁3/6号轻轨等立体交通网,出入随心”“再造一个恭王府”等内容,构成发布“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、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、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5月,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60万元。
3.中国电信集团山西省晋中市电信分公司发布手机违法广告案
2017年11月,当事人在其营业厅门头LED显示屏发布“OPPO R11S手机”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OPPO R11S拍照最好的全面屏手机,绝配电信不限量”等内容,构成“使用‘国家级’‘最佳’等用语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5月,晋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20万元。
4.山西万博园农产品有限公司发布招商投资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发布“山西万博特产市场”招商投资印刷品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投资回报:10%年回报,轻轻松松做农贸市场的房东,稳定无风险”等内容,构成“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、明示无风险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5月,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5万元。
5.临汾丽都整形美容门诊部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“丽都整形美容”医疗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临汾丽都整形美容医院、世界第一无创注射品牌、山西疤痕修复第一品牌”等内容,构成“医疗广告未经审批、虚假广告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4月,临汾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4万元。
6.太谷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
2018年3月,当事人利用电视发布“九优牌清肺宁嗽丸”药品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张某某,家住……肺气肿、气短,关注慢性病、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,气管炎、肺气肿,九优清肺来帮忙;九优清肺厂家提醒您老肺病、老咳喘、气管炎,认准九优清肺,冬病夏治好得快”等内容,构成“药品广告未经审批、利用代言人代言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6月,晋中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没款1.5万元。
7.山西太报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其报纸上发布“欣古捷牌天麻头风灵胶囊”“熊胆粉”药品广告,广告中分别使用了消费者李师傅、专家李教授的形象,未显著标明“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”,构成“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、未显著标明药品广告忠告性语言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5月,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没款1.2万元。
8.芮城牧利源兽药有限公司发布兽药违法广告案
2017年10月,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“头孢噻呋钠”兽药广告,广告中含有该兽药的主要成分、形状、药理作用及适应症等内容,该广告中头孢噻呋钠的适应症、功能用途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(2015年版)载明头孢噻呋钠功能用途不符,构成“兽药广告未经审批、虚假广告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5月,运城芮城县工商和质量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1.03万元。
9.朔州市优依学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
2018年6月,当事人发布“锐思教育”教育培训印刷品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暑期免费学,新学期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之前”“喜报:热烈祝贺锐思教育在高、中考押中语文75分、英语63分……”“张某同学在2017年高考中,英语89分,辅导20天,提升49分,理科总分510分,超本科一批30分”等内容,构成发布“虚假广告、以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和证明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7月,朔州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0.59万元。
10.长治市昂生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
2018年3月,当事人通过京东互联网发布“三个60后的三味神饮茶”(华人养神方TM玫瑰升华固体饮料)食品广告,广告中含有“通经活络”等内容,构成发布“非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、使用医疗用语”违法广告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。2018年5月,长治屯留县工商和质量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,处罚款0.4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