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业再迎重大利好,文化事业建设费今年免征
发布时间:2020-05-15浏览次数:0
5月14日,财政部网站发布《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5号)。《公告》第三条、第四条明确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本公告发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,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。这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,重点减轻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,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。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广告业和部分娱乐业,因此,广告业直接受到国家扶持政策惠及,这对于深受疫情影响,在困境中自救奋进的广告业是巨大的鼓舞。
这一积极财政政策的出台,是国家对广告行业的理解支持,也是中国广告协会积极作为,千方百计反映行业诉求,为行业发展争取支持政策所取得的可喜成果。对广告业征收营业额3%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自1997年开始持续了二十多年,经有关部门的努力和中国广告协会的多方呼吁,去年4月,国家出台了5年内减半征收的政策,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疫情发生以来,中国广告协会在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同时,密切关注疫情对广告行业发展现状和长远的影响,充分体谅行业困难,广告企业作为市场主体,仍需缴纳营业额的1.5%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负担依然很重。但是毕竟文化事业费减半征收政策刚实施半年,再次提出取消或者调整政策,实现的难度较大。中国广告协会为广告行业生存和发展所急所想,迅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行业问题和提出建议。2月12日,张国华会长以中国广告协会名义再次给国务院领导写信,首先感谢去年国家出台了对广告业文化事业费减半征收政策,同时陈述了疫情对广告业带来的严重影响,原没有想这么快提出把文化建设事业费全取消的建议,但是疫情对广告业影响严重,不论从目前现状看,还是从发展长远看,生存和发展确实困难巨大,广告企业自身需要坚定信心,共克时艰,尽快恢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,同时也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,作为行业组织,恳请国家能在出台应对疫情影响经济的扶持政策中,全面取消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。之后,中国广告协会又分别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,继续代表广告行业反映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不合理,呼吁予以取消的诉求。
这次疫情对很多行业带来的困难影响前所未有,对电影业和部分娱乐业更是巨大打击,电影院至今还没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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